时间:11月28日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四人“团结合作”去骗人,消灾除祸需供奉现金和金银;被捕之后才后悔,大牢里面把罪醒。
近日,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骗案件。张某、赵某、崔某、李某因构成诈骗罪,被分别依法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5月15日6时许,张某等四人驾车来到滨州市沾化县城中心路福满园路口寻找作案机会,恰遇在此经过的尚某。四人分工明确,由崔某负责开车,李某专门寻找中老年妇女作为作案目标,四人归案后自述“只选择在路边走的岁数比较大的老太太下手”。李某上前主动搭话,称自己有一对双胞胎,其中一个孩子已经夭折了,另外一个现在也病得很严重,听说附近有个90多岁的刘老先生能看会算,想问问在哪里。李某和尚谋交谈一段时间后,赵某上前搭话说他认识,他母亲的偏瘫病就是那个老头给看好的,然后李某、赵某就极力邀请尚某一同前往。此时,张某和崔某早在一处事先安排好的居民小区等候。赵某见到张某后便称张某是刘老先生的孙子,然后提出请刘老先生给李某的孩子看看。张某推脱说:“家中有要紧的事情,爷爷不便会客”,在赵某的再三劝说下,张某又说:“我回去问问爷爷。”在张某离开后,赵某与尚某开始闲聊,套取尚某的家庭信息,在尚某毫无戒备的情况下,赵某有意识地聊到尚某及配偶的年龄、子女情况等家庭成员信息。一段时间后,张某回来说他爷爷确实今天有事情,不方便见客。在赵某的好言相劝下,才答应给尚谋看看。
张某与尚某谈话时,尚某身后的赵某用手势将尚某的家庭情况全部告诉了张某。张某对尚某说最近一段时间尚谋家的灾祸他爷爷可以给消灾,因很费功力得把他们家里的钱、金银财物等拿过来供供,发完功以后再把钱物还给他。尚某情急之下,未加思索便将一个银镯子、一枚黄金戒指、一对黄金耳环、一个黄金转运珠、一个银戒指,还有身上的52块零钱都给了张某。尚某还告诉张某他家里有20000块钱的现金,张某劝说尚某为了表示心诚,要将这20000块钱一起供上。崔某便开车带着张某、赵某、李某和尚某一起到尚谋的家中拿钱。尚某在他家门口把20000元钱交给张某后,张某让尚某回家再取一双鞋子以便发功。尚某回家拿鞋的时候张某等四个人驾车逃走了。经鉴定,尚某被骗首饰价值4858元。
2012年5月21日6时许,张某等用类似的诈骗方法,在滨州市滨城区骗取受害人郭某现金46851元和一枚黄金戒指、一对黄金耳环、一个银质长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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