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位鲁江
本报讯 尽管这几天艳阳高照,天空蓝得像水洗过一样,但连续几天最低温接近2℃的温度还是让不少市民有些不“淡定”:“这天儿说冷就冷,会不会提前供暖?”
根据现有的《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进行预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据悉,是否提前供热,一方面需要市政府向热力公司下达指令,另一方面热源和供暖设施也必须具备运行条件,方可实现提前供暖。根据记者从鑫诚热力和鑫谊热力了解到的情况,到目前,两大热力公司尚未接到市政府有关提前供暖的通知,相关的供暖设备安装调试、内网改造、部分换热站建设等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供暖是否会提前,还需要市民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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