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王 丹 李军辉
本报讯 日前,市卫生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全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意见》,除全市新农合门诊补偿比提高到50%之外,在住院补偿、逐级诊疗等方面,都有更多惠民新政策。
>>新农合门诊补偿比
提高到50%,门诊
余额可转下一年度
2013年全市新农合门诊补偿比提高到50%,不设起付线,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封顶线统一设定为1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重大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医最高可获5000元补偿。
以参合家庭为单位,上一年度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中门诊补偿后结余金额,可用于提高本年度家庭门诊封顶线。即本年度家庭门诊封顶线提高额度=上年度参合家庭个人缴费总额-上年度已补偿的门诊总额。
>>首选基层就医有优惠,
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
不低于80%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市级医院的纳入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和45%,鼓励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首先选择在县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参合农民通过乡镇卫生院向县级医疗机构和通过县级医疗机构向三级医疗机构转诊的,凭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和转诊证明在上级医院原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升5%。对于在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后或病情好转向下级医院转诊,补偿比例也要在下级医院原补偿比例基础上提升5%。
>>中医药报销比例
提高10%
喜欢中医药的参合农民,可以更多选择中医药服务。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室)就医,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将纳入常规门诊补偿,补偿比例提高10%。
在各级医院住院过程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补偿比例要比其他治疗的提高10%以上,住院病人采取针灸治疗的补偿90%。市中医医院将按二级医院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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