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女士家属出具的材料
■本报之前的报道
■新闻追踪·《婴儿临产前胎死腹中》后续报道
□本报记者 希彤 国锋
晚报15505430155热线讯 3月25日,本报刊登的《婴儿临产前胎死腹中》报道,讲述了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尹家村的产妇闫女士,在即将做剖腹产手术前被告知胎儿死于腹中。事后,当事人家属以就诊医院(滨州鲁滨妇产院)监护不力、篡改病历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而面对采访,该院拒绝表态。日前,记者获悉,卫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该医患纠纷。
据闫女士家属介绍,过去一段时间,他们与滨州鲁滨妇产医院交涉、调解未果。为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咨询了律师,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向卫生部门递交了维权申请。近日,闫女士家属在接受采访时,出具了向职能部门诉告医院的材料。
记者看到材料中写明,“2013年3月9日入住滨州鲁滨妇产医院,入院后医院没有尽到监测责任和监护义务(手术前约连续10小时没做任何监测),2013年3月13日上午8点手术前滨州鲁滨妇产医院在给孕妇监测时,孩子已无胎心,死亡。”家属认为当时医院严重失职,以致腹中婴儿死亡。
另外,该材料中提到,“期间我们要求滨州鲁滨妇产医院出示病历,但经核对查证,发现该院伪造了病历。”家属认为,篡改病历是医院在推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3条、37条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对当事医院处以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家属递交给职能部门的材料,记者来到了滨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卫生部门已经介入,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至于事情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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