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胜平
本报滨州讯 3月27日,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三方联合召开“全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按季度上缴工会经费,每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同时规定“缴费单位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工会经费”。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国库设立工会经费汇缴专户,全市收缴的工会经费统一归集到市人行中心支库,每季度收缴期终了对账结余后,由人民银行拨给市总工会后再转拨给各县区工会。各县仍按原规定的渠道和比例上解和下拨。除省总工会有明确规定外,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地税部门纳税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依法缴纳工会经费。不再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缴纳工会经费的规定,实现缴税与缴工会费一票征收,由每个在税务部门纳税登记的分公司、子公司分别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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