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畅
通 讯 员 袁东 魏刚
本报讯 4月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申请条件和支持范围、项目申报、项目审查和下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全市各级每年缴入市级国库的排污费专项收入;及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该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资金的投入。
根据《办法》规定,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应用项目、环境监督能力建设项目。此外,还有其他需要市级支持的项目以及市政府规定的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刘静本报讯 “明明已经春天了,怎么天气越来越冷了?”昨天的大风已经让不少市民惊住了,好在到了下午阳光凑了个热闹。相比昨天,今天不仅风力丝毫不减半分,气...
滨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滨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