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崔 畅
通 讯 员 王静波 董丽丽
晚报讯 4月21日,记者从市公路局了解到,为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市公路局依据相关法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奖惩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这在全省公路系统尚属首次。
根据《办法》规定,将实行年度考核,采取评分制,对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日常考核占总分值的50%。按分值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如发生“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等次。采用表彰和安全生产奖金的形式鼓励各单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通过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严格惩处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未落实,或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辖区内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存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未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救援的,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现象的单位,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记过、降级、撤职、开出处分。对发生人员伤亡或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同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单位金额不等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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