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温庆磊
晚报讯 5月9日以来,滨城区人民法院陆续接到社会公众问询电话,称号码为0543-3361608的电话给他们打过电话,接听后电话录音称有法院传票,限当日领取,提示可按数字9查询具体情况。如被致电人按9查询,则会被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向某账号汇款。滨城区人民法院提示,0543-3361608的确是法院电话号码,但滨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从未用该电话要求当事人领取传票。
滨城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市民涉案,法院将以工作人员(应持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发的执行公务证和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发的工作证)直接送达,或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盖有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公章的法律文书,但不会在案件裁决前要求当事人交纳款项。如要求当事人交纳款项,须有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滨城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如接到上述电话请不予理会或报警,如您交纳过款项,请与法院工作人员核实。如果确实需要转账、汇款,请仔细核对收款人账户名称是否为名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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