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丽
晚报讯 近日,滨州市公布《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显示,参保居民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统一设定为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100%,2014年7月31日前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在全市正式推开,规范运行。
《意见》显示,医疗机构实施范围为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全市城乡参保居民;全报销目录范围为2015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2014年城乡居民暂分别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此外,实施全报销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并将参保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200元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费用,以及不在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患者结算完成后,医院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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