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 壮
晚报讯 近日,记者在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用好巡察成果、规范巡察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市委研究制定了《中共滨州市委关于市直部门(单位)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启动首轮巡察工作。依托市纪委监察局各统管派驻纪检组设立8个巡察组,对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市环境监测站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情况、海洋渔业惠民资金监管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4月12日,各巡察组已进驻单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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