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为全市国家机关,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具有相关执法权的,应视为责任主体,主动承担法治宣传义务。
《方案》要求,落实宣传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宪法,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大力宣传基本法律法规,让全社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大力宣传履行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宣传,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履行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外宣传,主动向群众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执法司法适用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法司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增加执法司法透明度,努力提高执法司法整体效能。
《方案》指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坚持权责统一原则,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履行普法义务,引领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及时有效原则,实时关注法治建设动态,掌握与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履职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废改立进程,对新颁法律法规在第一时间广为宣传;坚持普治并举原则,坚持知识普及与法治实践并行,法治创建与法治文化并进;坚持条块结合原则,各级普法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推动国家机关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上级机关要加大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力度,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发展规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在此次普法宣传中的具体责任分工,并要求各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滨州、平安滨州。
□晚报记者 温庆磊 通讯员 吴焕梅
晚报讯 近日,滨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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