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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滨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于2016年6月30日零时起启动,即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量控制”就是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构调整”就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有升有降”就是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手术、床位和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CT、磁共振、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的费用;“逐步到位”就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动态、长效的价格体系。同时,相应的医保支付政策也配套进行了调整。
>>>滨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滨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后患者负担是否会减少?
答: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测算、分析,按政策规定本次医改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后,患者的总体负担不会增加。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要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方便门诊;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因此,新的医改政策实施后,会出现“两降一升”的情况,即:患者的药品费用降低,CT、磁共振、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费降低,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增加。从普遍的角度来看,患者的总体负担会减少。但是,由于每位患者的诊疗、用药情况不同,具体到个体身上,负担减少的有多有少,也有些患者负担可能是增加的。
>>>此次滨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医保方面有哪些体现?
答:为减少病人负担,滨州市物价局在《滨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执行方案)》中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零时开始,滨州市职工和居民门诊就诊患者每门诊人次西医诊查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元,中医辨证论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5元,住院就诊患者的床位费按照每日不超过40元定额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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