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穆晓娜
通 讯 员 潘人豪 李 亮
晚报讯 “阿姨,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您记着,保健食品基本属性是食品,不是药品,不可以用来治病。”6月30日上午,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北镇街道办事处昌龙社区向市民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讲解。
据了解,此次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是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之一。在活动现场,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了《保健食品小贴士》、《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等多种科普读物,同时还为市民讲解保健食品安全常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保健食品。
在活动现场,食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市民,购买保健食品时要看清保健食品专用“蓝帽子”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据介绍,按照规定,保健食品销售包装上须印有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分上下两行,上行为批准文号,下行为批准部门,批准文号与保健食品标志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同时,食药监管部门也提醒市民,购买保健食品应尽量选择大型超市、卖场、连锁药店等正规途经购买,切忌在路边无证摊贩处或通过邮寄等方式购买。购买时,应该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将来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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