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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档案管理 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滨州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滨州日报 2016-08-01 13:32   https://www.yybnet.net/

根据中央和省委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有关规定, 2015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干部群众对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给予了更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日前,滨州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有何背景,其目的是怎样的?

答: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是衡量干部德的重要方面。档案真实是对干部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实际是道德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中央组织部将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六项重点任务部署开展。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领导同志对此都有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委书记张光峰同志批示,要去伪存真、正本清源,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干部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大家通过媒体可了解到,近几年干部档案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档案弄虚作假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为此中央一再要求从严管理干部档案,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在全国部署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就是为了把干部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从此建立长效机制,从严管理、从严审核、从严认定干部档案,真正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重视档案、敬畏档案的社会氛围。

问:干部档案审核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干部档案审核分任前审核和专项审核两种情况。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的范围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提拔重用干部、拟调入本级党委(党组)管理范围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拟新进干部队伍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以及其他需要审核人员的档案。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党政群机关所有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问:干部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的内容是,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干部档案材料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问题;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在选拔任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录用、入党、参加工作、入学等方面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与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之处;档案记载内容是否前后吻合、内在关系是否符合逻辑,干部基本信息认定是否准确等。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内容是,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问:干部档案造假行为都有哪些?具体应当怎么进行处理?

答:中央组织部2015年11月印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为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提供了依据。《办法》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的定义,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具体行为主要是指: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干部身份等材料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党员信息等材料的,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的;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及存在其它篡改、伪造情形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形,分三种情况。一是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情形: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实施造假的;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二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情形: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其它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三是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形: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本地区本单位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力的;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对档案造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问:从严管理干部档案采取的具体措施都有哪些?

答:中央组织部2014年6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提出管理干部档案“六严”的要求,严禁干部档案弄虚作假,严格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从严加强干部档案队伍建设。

省委组织部进一步明确了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的“六项措施”,严把档案管理“入口关”、“保管关”和“出口关”三个关键环节;从严审批干部基本信息变更,进一步规范干部基本信息审核确认程序,按照“从严掌握”原则慎重确认、实行重新确认出生时间复核确认的出生时间复核备案制度;建立干部档案巡查制度;加快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从严加强干部档案队伍建设;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市委组织部明确规定干部档案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保管使用回避制度,从严控制重新确认出生时间,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强化干部档案保管安全措施。

问:换届期间,对干部档案审核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换届工作和加强换届风气监督通知精神,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要求在换届工作中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做到“三个必须”,即凡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审,凡干部公示信息必核,凡发现档案造假的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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