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滨州市中级法院宣判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受贿一案。(图据滨州市中级法院网站)□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7月17日讯记者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7日上午,该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单增德受贿73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
单增德曾涉及被网络一度热炒的“离婚承诺书”事件。2012年11月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和一纸承诺书,爆料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动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妇。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单增德于2013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单增德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在工程承揽、工作安排、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0472万元。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单增德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
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单增德当庭未作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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