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刚 报道)使用热计量后,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调控温度,并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计算收费。从今年开始,为了让更多热用户主动对热计量装置进行节能调节,更好地实现节能环保,热力公司过去“多退少不补”的政策将不再执行。
《滨州市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热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百分之十。”而在实际计算中,相关计费公式分别为:按面积收费=面积×供热面积收费金额;按计量收费=基本热价×面积+计量热价×消耗热量(Kwh);热计量退费=按面积收费金额-按计量收费金额;对于热计量超支费,其超过部分不得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10%。
对于还不明白如何计算自家用热费用的用热户,现用三个案例具体说明。假设某采暖季按面积收费金额为22元/㎡,基本热价为6.6元/㎡,计量热价为0.14元/Kwh。
案例1
用热计量后,需要退费的用户
用热面积为100㎡,该采暖季消耗热量为10000Kwh。
按面积交费=100㎡×22元=2200元。
按计量交费=6.6元×100㎡+10000kwh×0.14元=2060元。
热计量退费=2200元-2060元=140元。
该用户本采暖季按面积交费为2200元,按照实际使用热计量退费140元,本采暖季按计量实际应交费2060元。
案例2
使用热计量后,用热量超出费用在按面积交费10%以内的用户
用热面积为100㎡,该采暖季消耗热量为12000Kwh。
按面积交费=100㎡×22元=2200元。
按计量交费=6.6元×100㎡+12000kwh×0.14元=2340元。
热计量超支费=2340元-2200元=140元。
该用户本采暖季按面积交费为2200元,按照实际使用需补交热计量超出费用140元,本采暖季按计量实际应交费2340元。
案例3
用热计量后,用热量超出费用在按面积交费的10%以上的用户
用热面积为100㎡,该采暖季消耗热量为15000Kwh。
按面积交费=100㎡×22元=2200元。
按计量交费=6.6元×100㎡+15000kwh×0.14元=2760元。
热计量超出部分费用=2760元-2200元=560元。
实际需应交费:2200+220(面积收费的10%)=2420元。
该用户本采暖季按面积交费为2200元,按照实际使用需补交热计量超出费用220元,本采暖季按热计量实际应交费2420元。
该案例中,用户热计量超出部分费用为560元,但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其超出部分不得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百分之十。因此,尽管热计量超出部分核算为560元,但该用户热计量超出部分仍只需缴纳220元。所以该用户最终的实际交费为2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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