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凡在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交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已满2年或已满5年交存期限的,请见报后,速到滨州市滨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退还申请手续,对履行了相应保修义务的,我局将按照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附:1、交存质保金已满2年企业(单位)名单
2、交存质保金已满5年企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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