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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村民烧野火惹大祸春天农村80%以上的火灾由烧荒、上坟引起

来源:农村大众报 2021-03-03 14:03   https://www.yybnet.net/

农村大众报滨州讯2月21日15时许,滨州高新区青田街道办事处67岁的农民彭某某为方便春耕,在其耕地内焚烧杂草和玉米秸秆,引燃临近耕地和沟渠干草,导致耕地过火面积1300余平方米。

彭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相关部门决定给予彭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消防部门统计,春天农村80%以上的火灾,都是由于烧荒、上坟引起的。消防提醒:烧荒会让土壤贫瘠,因为草地火是表面火,其强度小,烧死不了杂草。火的高温反而能促进某些灌木草丛种子的球、荚果、种皮开裂,使杂草种子大量萌发,故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说。同时,烧荒对环境污染极大。放野火使生物、气象、水域和土壤性质等发生变化,破坏生态生物链,污染空气和水系,危害人的身体健康。(滨州消防)

编后:春季是火灾多发期,特别是春耕时节,焚烧露天堆放的柴垛、秸秆、垃圾等,均可能引发火灾。很多人觉得地里的杂草一把火烧掉,是最省事的方法,但这样做,也是最危险的。春天风大,火借风势,稍有不慎便会发展成不可控的局面。2014年,沈阳曾发生一起烧荒引发的火灾,引燃了61个花卉大棚,造成4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使用明火区域焚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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