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尹晓宁
李春燕 吴玉梅
本报阳信讯 6月16日,阳信县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罪犯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多次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裁定撤销其缓刑,将其依法收监执行。
2009年11月17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阳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1月22日,刘某与朋友冯某、史某、王某四人到县城“咔溜”游戏厅玩游戏,因冯某将矿泉水洒进游戏机导致游戏机卡币,与游戏厅人员发生争执,多人扭打在一起,刘某及其朋友面部挂彩。当日下午,不甘心的刘某从阳信、滨州纠集了60余人,戴口罩、手持木棍堵到了游戏厅门口,见“咔溜”的小聂、老涛(均在逃)等人手持砍刀、铁管从楼上追出,刘某及其朋友掉头就跑,在逃跑过程中刘某反被小聂、老涛等人用砍刀、棍棒打伤。
5月10日下午2时,刘某与朋友到华盛肥牛就餐,结账时,刘某与吧台服务员发生口角,刘某先是辱骂、殴打服务员,随后抄刀追找服务员,导致酒店内就餐秩序陷入混乱,社会影响极坏。
阳信法院审查认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不具备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裁定撤销其缓刑,将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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