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升华 李奇红)1月10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曾因入室盗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刘某出狱后不思悔改,流窜简阳、高坪区作案多起。近日在高坪区再次作案被抓。该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盗财物。
2014年2月的一个早上,家住高坪区青松路某小区的赵先生起床后发现,头天晚上放在客厅沙发上的挎包被扔在客厅的角落里,客厅阳台上四处散落着证件。“昨晚家中肯定遭贼了。”赵先生立马报了警。
民警调取该小区监控录像,并未发现有陌生人进入小区。绕小区周边查看时,民警发现,小区围墙有一处明显的攀爬痕迹,并在围墙上发现了鞋印。在赵先生家的阳台上发现一枚新鲜的手印,在阳台地面的瓷砖上发现残缺的鞋印,阳台上还有犯罪嫌疑人丢弃的被盗人证件。经过比对,民警认为,这起入室盗窃案与2013年3月发生在碧水云天小区的入室盗窃案极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经过技术鉴定,现场提取的指纹与有犯罪前科的刘某的指纹一致。民警随即发动追捕,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宾馆等地进行排查。2014年3月26日,民警在南充市火车站附近的宾馆里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同年4月29日,刘某被逮捕并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现年30岁,小学文化,无业。曾于201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多地多次流窜作案。据刘某交待,2013年3月,他在简阳市简城镇某小区内入室盗窃,盗得现金3000元。2012年9月至今,先后在高坪区作案6起,盗得现金9000元、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数部。
近日,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入室盗窃,属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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