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杰)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些人为了获取利益而对法律视若无睹。嘉陵区一男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到乡下骗取钱财,被识破后遭到村民围堵,村民还从其身上搜出了57张百元假币。6月2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男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将缴获的假币予以没收。
2015年12月27日中午,51岁的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前往嘉陵区某村,骑行到一村民屋外,李某见正在屋前晒苕粉的是老人,于是冒充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向老人提出收2000元费用便可帮助其办理低保。老人没有理睬,李某只能骑车继续往村小学校方向行驶。老人怀疑李某是骗子,便告诉了附近的村民。这一消息在村里炸开了锅,大家自发组织起来,对李某进行拦截。
毫不知情的李某正慢悠悠的骑车返回时,被早已在路边等候的群众拦住。李某趁众人不备,迅速向学校方向逃窜,逃跑过程中李某假装跌入公路边的田里,将随身携带的钱夹藏匿于田边的草丛中。群众将李某控制后,找到了李某藏匿的钱夹,钱夹内竟有57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村民们怀疑是假币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民警将疑似假币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鉴定,结果57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均为假币。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另经查明,李某因犯抢夺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曾于2012年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李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其当庭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缴获的假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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