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1年4月5日就你公司涉嫌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卫医罚〔2021〕183号),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由于该决定我局已经对你司采取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 96512&tn=5。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曾晖、任琴联系电话:028-87562637
成都市金牛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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