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晨迪) 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孝顺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当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要求孙儿返还老人的钱款。
家住成都东部新区的老人曾某芳因拆迁获得安置补偿款20万元,并以两个孙子的名义存入银行,交由其代为保管,但其中一个孙子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却不同意返还该钱。
为此,曾某芳一纸诉状,将孙子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4人起诉至成都高新法院,要求返还20万元。
高新法院派出法庭——养马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大,专门上门开展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规定,判决被告(老人的孙子,即银行账户的实际保管人)将涉案款项返还给原告。
新闻推荐
本报讯(周航邓益全媒体记者刘冰玉)昨(9)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通过示范诉讼成功调解16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