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人仲委告字〔2021〕第14号成都鸿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新劳人仲案〔2021〕46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瑞通路 146 号 1 楼,联系电话:028-825155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成都市新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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