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在社区家庭的孩子变得更活泼开朗了
■本报记者吴福大/文 段柳健/图
16日下午,百余名“寄养家庭父母”带着寄养的孩子回到南宁社会福利院,共同举行迎春亲子活动。活动中,这些寄养在普通市民家庭的孩子,改变了过去羞涩和孤僻的性格,开始融入家庭和社会当中。然而,记者了解到,在福利院里,仍有上百名孩子在等待着爱心家庭的领养。
孩子回归家庭性格渐渐改变
16日,4岁多的孤儿小丽(化名)和领养她的妈妈跳了一支亲子舞后,掩饰不住脸上的兴奋,开心地笑个不停。
“她2岁的时候,我就从福利院把她领养回家,那时候她见人就哭,特别害怕见到陌生人。经过两年的时间,现在小丽在小区见到谁都叫,嘴巴甜得很。”爱心妈妈郑凤群说,她从2003年就开始领养小孩,至今已领养了8个孩子。“这些年来,这些孩子中有些陆续被世界各地的爱心家庭收养,他们经常从加拿大、西班牙等地寄来照片,很健康,笑得很阳光。”
福利院工作人员说,像小丽这样的孤儿进入家庭后,相比于在福利院养育的孩子,更多了一份阳光的面容和自信。因为在福利院养育的孩子,部分是因身体状况被遗弃,缺乏自信和融入社会的能力,这也成为福利机构养育孩子的一大障碍。
“现在在儿童区养育的孩子还有100多个,尽管我们采取的是三班倒的照料方式,但是孩子们仍然有孤僻感。让孩子进入家庭后,这些问题基本都解决了。”南宁社会福利院儿童区主任兰爱锦说。
200孤残儿童在社区家庭寄养
据了解,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轨道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家庭寄养是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它能发挥民间力量,减轻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压力,塑造儿童健康的心理和性格。
南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丁振辉说,随着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孤残儿童的照料模式由传统的集中供养向社会化、多元化的方式转变。目前孤儿抚养的方式主要有机构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家庭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南宁市从1994年开始对孤残儿童进行家庭寄养模式的探索。截至目前,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共有210名孤残儿童在社区家庭寄养。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已把家庭寄养作为养育孤儿的主要方式,成立了寄养部负责专门管理,配备一支由寄养管理员、医师、社工师、康复师、护理人员、特教老师等组成合作的专业团队,定期到寄养家庭进行走访,指导家庭护理及康复、教育等,并记录孩子的成长情况。
呼吁爱心家庭给予孤残儿童关爱
南宁市很大一部分的孤残儿童,被寄养至崇左市大新县的家庭,这部分孩子人数约在80名。丁振辉说,大新县当地的家庭氛围非常好,很多家庭很有爱心,领养了很多孤残的孩子。
而在南宁市社会福利院,仍有100多名孩子还没有能够进入寄养家庭,这是为什么呢?民政工作人员坦言,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孤残儿童群体是最困难、最需要呵护和关爱的群体,对他们宣传的较少,另外,还有部分爱心家庭不知道领养的程序和条件,有少部分孤残儿童需长期康复和照料,需照顾程度比较高。
据介绍,在南宁市,目前,每个孤残儿童进入寄养家庭可以获得的补贴约在1000元,这补贴包括孩子的生活费、康复治疗费乃至其他杂费。但对于一些重度残疾的儿童来说,这只是杯水车薪。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呼吁,让孩子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是所有抚养方式的最终目的。希望更多爱心家庭来领养这些孤残的儿童,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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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家庭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热爱儿童,具有爱心,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一定社会责任感,愿意用实际行动支持公益事业发展,能承担抚养和教育儿童的责任。
二、有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四、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五、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等。
六、儿童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5岁至60岁之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者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七、亲生子女年龄比寄养儿童大3周岁以上。
办理家庭寄养的程序:
家庭申请—调查评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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