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市钦南区通报了一起警车私用典型违纪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7月29-31日,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法庭书记员周民、聘用法警赵云波以及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两名工作人员一同驾驶钦南区人民法院的公务警车前往广西靖西县出差,期间周民还私自带其儿子随行。相关工作结束后,周民、赵云波等5人返程途经大新县时,驾驶公务警车进入德天瀑布景区游玩,并将警车停放在景区停车场,被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暗访发现。案件发生后,钦南区纪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8月29日,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赵云波作出辞退处理;9月5日钦南区人民法院给予周民行政记过处分,并将其调离;9月5日和9月9日钦南区纪委对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到位的钦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某和原钦州港法庭庭长罗某某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钦南区纪委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将加大查处公车私用的力度,决不姑息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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