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1月13日,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与行政庭互相配合,通过民事调解解决一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同时化解一件行政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农某是大新县某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在大新农业银行当门卫。2014年6月5日上午,农某在上班时突然倒地死亡,后经农某亲属申请,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后作出《工亡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农某为工亡。保安公司不服,向大新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大新县人民政府经过复议,予以维持。保安公司对复议决定亦不服,向大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行政庭了解到争议的问题在于赔偿数额,这家小规模保安公司并非真的对《工亡认定决定通知书》不服,而是无力承担按规定应当支付的50多万元赔偿金;农某亲属也清楚保安公司的状况,且考虑到农某死亡不是外力所致,不想把责任全部推给保安公司,所以同意减少赔偿金。基于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该院行政庭建议双方到立案庭就赔偿金进行协商。
在立案庭,法官向双方释明风险,引导方向。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保安公司赔偿农某亲属10万元,当庭付清;2.农某亲属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之后,保安公司向行政庭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得到解决,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梁东壁覃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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