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28日、2015年1月1日、2日、4日、5日我局在大新县境内路段依法查获车牌号为:桂F77916、桂FFY798、桂FQ7758、桂FU668、桂FLE128、桂FF1618、桂AG3360、桂A91691、桂AA5019、桂FEA378、桂AE2558、桂AD3875、桂A98826等多辆汽车,车上均装载冻猪肚、冻猪脚、等冻品及大米等物品且均无任何合法手续随车,货主不明,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大新县公安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大新县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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