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秀隆 本报通讯员 黄德民
1月12日,是大新县堪圩乡芦山村芦山街的圩日。记者随“大新县律师服务团”走进芦山街开展活动。
走到街头,县司法局局长闭丽红指着一幢漂亮整洁的两层小楼对记者说:“这就是芦山村村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就在村委办公楼二楼,我们去参观一下。”
二楼一间活动室门口挂着两个牌子:“堪圩司法所芦山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堪圩乡芦山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里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室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记者一愣。
“是啊。上周,我们县刚刚成立了7个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芦山村就是其中的一个。”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周杰解释说,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成员由村委成员组成,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员由当地司法所干警一人、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一人、调委会主任一人组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负责所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服务业务。平时村里婆媳吵架、邻里争执等鸡毛蒜皮的事由他们去解决。只有他们解决不了的矛盾又涉及法律层面上的纠纷,再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员上门协助解决。以后每个月,都会有县律师和县乡两级司法干警到村开展活动一天,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等工作。
“作用这么大,那不就是一个‘司法局\’吗?”记者的话引起一片笑声。
当天是“芦山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首个活动日。在活动现场,记者真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给边民带来的便利。
在村委办公楼前,几张桌子一字排开,桌子上放着法制宣传资料。几名律师和干警正在向围拢过来的边民宣讲法律知识,接受咨询。
年近60的村民梁干能挤了进来,略带焦急地问道:“律师同志,我请教你一个问题。我跟农西珍的案件已经拖了一年多,对方一分钱都没还我,我该怎么办?”
“你先别急,请慢慢说。刚才你说的是什么情由,我得记一记。”答话的是律师赵爱群,她边说边从包里掏出笔记本。
村民农民贵起了栋三层楼房。2006年,一条小路从屋旁经过,由于路太窄,过往大车经常撞刮他家的墙壁。为此,他多次要求村里改道,但至今没有个结果。听了农民贵的诉求后,乡司法所所长苏艳红马上带上几名干警到他家实地勘察。最后建议他在路口做一个警示牌,提醒车辆谨慎过路。如果再发生撞刮,可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了,可向法律服务工作室反映。
在现场,记者看到不少边民脸带着怨气而来,经过咨询,他们的脸上才“阴转晴”,最后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据统计,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2人次,受理边民诉讼2件。
“可别看一个小小的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室,它可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变压器\’,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哩!”闭丽红深有感慨地说,建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创新举措,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行动,“让农村基层矛盾不出村,不出乡,不出县。这样的话,我们当干部的心里也就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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