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2月25日,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对一件情况紧急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当天受理当天下裁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受到当事人好评。
2014年12月23日,冯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大新县交警大队经过调查,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此时,冯某尚住院治疗,已支出医药费6万多元。交警大队动员李某预支部分医药费,但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付。冯某的妻子担心如果交警放走李某的轿车,今后将难以执行。所以,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冯某的妻子立即向大新法院立案庭申请对李某的轿车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立案庭受理申请后,为了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天上午就为申请人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并向大新县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停车场给李某的轿车贴上查封条。(梁东壁 潘姿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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