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水牛挡道撞伤人,主人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72.5元。
2014年7月30日上午,农某和女儿一起坐牛车去地里做工,途中被赵某的水牛阻挡了去路。农某便下车把牛绳收短,谁知赵某家的水牛一下子“发飙”起来,撞倒了农某。恰逢赵某路过,立即雇车送农某到大新县人民医院治疗。农某住院治疗11天,共开支医疗费5300.5元,赵某已支付3328.80元。事后大新县榄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事件进行调解,双方也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后来赵某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于是农某于2015年2月28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余下的经济损失1972.5元。
在审理中,赵某主张农某是自己去牵牛才被撞伤的,况且自己已经赔偿了大部分医疗费,剩下的理应由原告自己承担。主审法官为此耐心向赵某作了讲解:“农某是去牵了你的牛,但事出有因,由于你的牛在道路挡道,阻碍了通行。道路是大众的,是用来通行的,人人都有义务维护道路通畅,无论换作谁都有权利去将牛牵开。”经过一番说教后,赵某想通了,当庭向农某支付了余下款项,并向农某表示歉意。(叶发强 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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