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近日,在大新县人民法院下雷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原告黄某与被告大新县某锰业有限公司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保证将按约定时间还清所欠货款,原告表示同意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
2012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27车石灰,总货款为180162元,后被告分三次向原告支付了85000元,余下95162元货款至今未支付。期间,原告因经营周转资金所需多次向被告讨要所欠货款,但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由于被告拒不支付所欠货款,黄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大新民法院下雷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详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在庭前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对被告进行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宣传,当面指出被告无故不还他人货款行为的违法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听了主办法官的一席话,被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自己愿意偿还所欠货款,但是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希望原告给其一段时间准备钱款,并当庭写下保证书,保证将按约定时间还清所欠货款。主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确实有困难后,开始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在主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疏导下,原告同意调解方案。(刘洪春 许道晖)
新闻推荐
大新讯 年初以来,大新县179名政协委员围绕大新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依托提案平台出谋支招。截至目前,共收到提案78件,其中,2月26日至27日...
大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大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