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近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大新县全茗镇某屯男子黄某在今年1月17日中午流窜到天等县城,在星港超市周边人群密集地段,伺机盗窃来往行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分别在某手机店门前、某药店门前用镊子夹取2名行人随身携带的手机及现金200元。经鉴定,涉案4部手机案发时价值总计4396元。
天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且属于流窜作案,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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