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大新县雷平镇某村村民农某因迷信长在自家坟地的樟树影响风水,私自将其砍伐,未料触犯了法律,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了不影响坟地的风水,2014年2月初,农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坟地里的一株樟树砍伐制成数节原木,并将树根挖起。同年4月8日,大新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经现场勘查,被砍伐的樟树胸径26.9厘米,树高18.01米,蓄积量0.449立方米。经鉴定该樟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农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某违法国家森林法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覃婷婷 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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