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6月25日上午,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大新县人民法院集中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宣判当天,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在校师生等共200人前来旁听观摩。
这3名被告中,既有贩卖吸食毒品,也有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零某,今年31岁,两年前,他认识了几个吸毒的朋友,在他们的影响下逐渐染上了毒瘾。染上毒瘾后,零某由于没有固定来源收入,吸毒花费太高,走上了一条以贩养吸的不归路。
今年3月13日,零某在大新县江滨路鸳鸯桥附近,以每小包50元的价格,将两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随后公安民警抓获,在零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共5小包及100元现金。经鉴定,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另一名被告赖某也是吸毒人员,曾因收购赃物罪、销售赃物罪被法院判刑,今年3月29日,赖某在大新县民生街老干区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12小袋,净重5.7克。随后,在赖某租房内查获毒品20小袋,经称量净重19.7克。
3名被告中年纪最小的杨某今年20出头,杨某多次容留黄某、胡某等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今年2月12日凌晨,杨某在其房间里容留吸毒人员黄某等人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零某、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杨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伍佰祯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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