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6月16日上午,赵法官在田间地头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当事人签收应诉材料。大新讯 6月16日上午,大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赵法官带着书记员,拿着案卷材料,驱车前往边远村屯,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送达应诉材料。
2012年7月18日,被告许某作为借款人,刘某、覃某作为担保人,向大新县某银行贷款了4万元,用于购买农用车、化肥,贷款期限为两年。被告前七个季度按季还利息,但从第八季度开始就没有按时偿还本息。经原告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借款人一拖再拖,担保人也外出躲债,拒不偿还贷款。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36999.98元,利息926.12元,罚息2517.66元,合计40443.76元。案件受理后,由于起诉状上未写清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而且涉及金额较大,逾期偿还贷款,还会产生利息和罚息。面对这种状况,案件承办人赵法官很着急,因为,若无法按时送达材料,不仅影响案件审理,更重要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因此无法得到保障。经过慎重考虑,赵法官决定亲自将应诉材料送到被告家中。经过与村委会联系得知,被告正在田间干活,赵法官立即前往被告所处位置送达诉讼材料。此举获得当事人的赞赏。
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切实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优良司法传统,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积极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新举措,极大方便边远山区群众参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陆宏部王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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