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大新县男子吕某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开设门诊进行诊疗活动,经卫生局两次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终受法律严惩。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9月至2014年10月,吕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合法行医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大新县某镇开设牙医诊所进行诊疗活动。期间,吕某因非法行医,于2012年4月被大新县卫生局处以停止执业活动,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但吕某在此期间并未吸取教训,仍重操旧业。2013年9月,大新县卫生局又以非法行医对其处以责令停止执业,罚款10000元的处罚。事后,吕某又继续无证执业,孰不知,吕某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了犯罪。2014年10月,吕某被大新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被公安民警传唤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违反国家执业医师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大新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覃婷婷 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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