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何易孙晓梅)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市中级法院近日遵照最高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运输毒品案的罪犯冯培江执行死刑。
罪犯冯培江是崇左市大新县人。2013年3月15日,冯培江从大新县携带11块毒品,与朋友驾驶轿车前往南宁。16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南百高速公路坛洛服务区将冯培江抓获,并当场从车内查获11块毒品可疑物,共计3785.98克。经送检,从11块毒品可疑物中检测出海洛因。
罪犯冯培江违法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还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运输毒品数量大,犯罪主观恶性大,对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法院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冯培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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