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农某因为一边开车一边看短信而导致追尾交通事故,由此造成124.7万元的民事纠纷赔偿。日前,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被告农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5日,原告梁某驾驶三轮车在路上行驶,被告农某驾驶小客车尾随。16时10分许,农某因一边开车一边查看手机里新来的短信,无暇观察前方车辆情况,因而导致追尾,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这起事故导致梁某特重型颅脑损伤,变成了“植物人”。
2014年10月15日,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梁某的损伤与交通事故致伤存在因果关系;梁某的损伤构成Ⅰ级伤残;梁某为完全护理依赖。经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农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权属大新县某管理所,日常实际控制、管理、使用人为被告大新县某中心。在事故发生时,该车辆交纳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投保人为被告大新县某中心,承保人为中国人保大新支公司,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限额为30万元。农某系大新县某中心职员,事故发生时系执行单位工作任务。
大新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保大新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梁某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合同范围内赔偿原告梁某经济损失30万元,合计42万元;被告大新县某中心赔偿原告梁某82.7多万元,扣除已垫付的24.61多万元,尚需赔偿58.09万元。(梁攀峰 冯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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