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下雷法庭干警来到下雷镇信孚村上房屯,协助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完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交接(如图)。4月30日,原告赵某花和被告赵某科在法官的调解下协议离婚,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摩托车、电脑、洗衣机等物品归原告所有,同时约定于6月30日前交付给原告。6月30日当天,原告请求法庭在交付财产时前往现场协助交接。刘洪春 陆宏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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