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为招揽顾客,在自己经营的保健中心内提供“特殊服务”,从中收取小费,孰料保健中心老板除了赔钱,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8月5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去年7月,林某、赵某与许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大新县德天大道上经营一家“华某某保健中心”,刚刚开业时,保健中心的生意还算可以,但两个月后顾客慢慢少了。为招徕客人,林某、赵某、许某三名老板决定招聘一些女青年,在店内提供“特殊服务”,每次“服务”收费100至200元不等,按摩中心提取50至80元,从保健中心所在的宾馆租三间客房,作为卖淫嫖娼场所。
同年11月,许某退股后,由林某、赵某继续经营。今年3月15日,林某、赵某因容留卖淫人员谢某、韦某二人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被警方查获。警方当场缴获非法所得5420元、记账笔记簿两本及卖淫用具安全套80个,林某、赵某也被民警带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赵某容留他人在其承租的保健中心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伍佰祯赵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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