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建的混凝土公司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8月17日竣工验收及交付业主使用,并已全部支付参与该工程建筑的农民工工资,如有如不实,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为7天。投诉电话:0771—3629280(大新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特此公示
大新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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