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大新县人何某以可花钱购买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为由,先后骗取13名被害人共10万余元。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何某被大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为了骗取钱财钱供自己赌博和消费,2014年7月间,何某多次在与朋友、熟人喝酒、聊天当中,谎称自己能够傍着关系,不用学车,直接花钱买到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以此骗取他人的信任。2014年7月至10月间,黄某等13名被害人直接或托人与何某联系,按何某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各自通过银行或以现金的形式,按需要的驾驶证类型所应交的钱款付给何某,其中最高的有1.2万元,最底的有5000元,共计12.5万元。所骗取的钱款中,除因被害人黄某交款后向何某索要驾驶证未果,何某退还5000元外,其余的12万元均被何某用于赌博和个人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公安立案前已退还部分钱款,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赵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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