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今年11月,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月”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全区检察机关“妇女儿童维权岗”作用,从办案、法制宣传、帮教、回访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月”活动为期一个月,以未成年人赵某盗窃案的办理为契机,集中对辖区内的儿童、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回归社会的犯罪妇女、被侵害的女性等对象开展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和法制教育活动。11月初,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赵某盗窃案中,根据案件情况,在大新县司法局作出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作出了赵某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调查报告,对传统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了补充;11月10日,该院组织女检察官走进大新县桃城二小开展防拐骗知识宣传活动,检察官借助多媒体和互动问答等方式开展防拐骗宣传活动;11月13日,该院首次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作附条件不起诉,该案经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并经过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最终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赵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制定并签订考察协议书;11月16日,在出庭支持公诉的苏某等4名未成年人抢劫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不同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联合法院和心理咨询师对其中出身单亲家庭的被告人进行了庭下的心理辅导。11月下旬,该院开展被侵害妇女、儿童帮扶活动,帮教回访犯罪未成年人等,将活动进一步延伸,巩固活动成效。
(丁琳源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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