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大新一男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购买的巨尾桉,原本想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获取经济利益,却不知已触犯刑律,许某建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许某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4月初,许某建从李某海处购买位于大新县昌明乡东风村念增屯一林地的巨尾桉树林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到该林地砍伐巨尾桉树。2015年4月14日凌晨,许某建雇请两辆农用车将木材运走,当车辆途经大新县昌明乡新民村路段时被林业执法人员发现并查获。许某建于2015年4月15日到大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无证砍伐林木的事实。经现场勘测,许某建滥伐林木面积0.28公顷,林木蓄积量35.3立方米,林木材积量26.67立方米。
大新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建违反国家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巨尾桉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滥伐林木罪。许某建案发后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示:按照《森林法》规定,除了对自家房前屋后和自留地里的树木容许自行处置外,对在自家承包的林地里砍伐树木,必须事先向所在县区或乡镇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的树木运出林区还应办理《木材运输证》,同时要按规定补栽新树木,即更新造林。否则,就违反了《森林法》,也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接受罚款处罚。(刘洪春 覃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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