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崇左讯(记者李鸿熙通讯员黎卫日)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置中央“三令五申”不顾、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市纪委日前对崇左市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被通报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一、崇左市供销合作联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熙富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元宵节、2015年清明节、“三月三”期间,王熙富多次使用单位公车回老家办私事,并将往返交通费及燃油费在单位报销。2015年4月4日王熙富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坏。2015年11月,王熙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职务,车辆维修费6558元及公车私用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燃油费1710元由其个人承担。二、崇左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梁伸安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7月10日晚,梁伸安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搭朋友到市城南新区某KTV唱歌。2015年11月,梁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大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县总工会主席赵曼利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至12月,经赵曼利主持召开大新县总工会班子会议同意,单位财务人员分三次将共计1.12万元公款转账到超市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2015年11月,赵曼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上缴国库。
通报强调:上述通报案件表明“四风”顽疾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须持之以恒、持续加压。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主动营造清廉、节俭、文明的节日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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