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2015年的一个夏日,5名非法入境的外籍男子相聚大新县城,在其中两名男子居住的房间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全部抓获。2016年2月,检察机关指控两名被告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该起聚众吸毒案作出判决。
据悉,被告人邓某、阮某从中越边境非法入境来到大新县桃城镇某根雕店务工,根雕店老板安排两人在二楼同一间房居住。2015年7月12日22时许,两名被告人在房间内容留三名姓阮的朋友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当晚23时许,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前往现场查处,邓某、阮某及其三名朋友抓获,并在房间内缴获一小包毒品冰毒和一个自制的吸毒工具。经查五人均是非法入境外籍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阮某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邓某、阮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满后驱逐出境。(叶发强 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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