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大家笑逐颜开。大新讯 6月22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庭前调解10分钟,让67岁老人拿到了劳务费。
2013年11月起,被告刘某雇原告60多岁的农某的在其养猪场养猪,当时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原告农某诉称其为被告养猪到2015年4月,共做了465天工,但被告只付工资13500元,仍欠9750元。经多次催付无果,原告申请其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未调解成功。今年4月29日,已经67岁的原告农某诉至大新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劳务费9750元。
6月22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到庭准备开庭。经庭前了解,农某为此事曾多地奔走,征求相关部门调处解决。为了尽快了结双方心结,承办法官认为有必要先行调解再开庭。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本案事实劳务关系清楚,拖欠劳务费事实也存在,只是对于工作的具体天数有分歧,希望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于是承办法官先问原告方调解方案,原告方代理人表示最少需要支付劳务费4000元。被告刘某称其最多欠2000多元,对于原告要求支付不少4000元劳务费的调解方案,刘某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从双方的意愿出发,给出双方各让一步的调解方案,即支付劳务费3000元。同时双方的委托代理人从中帮助调解,随即调解协议达成,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农某劳务费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由于原告已给被告支付完劳务费,原告以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前后10分钟左右案件便成功得以结案。(吴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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