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大新县龙门乡三联村村民黄某在自家田地烧荒时,不慎引发森林大火,将邻居栽种的山林严重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大新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6年2月10日16时许,黄某到大新县龙门乡三联村下屯“岭哥民”(地名)林区的自家田地上焚烧杂草。因风力较大,火苗顺风势引燃了附近的马尾松、巨尾桉等林木并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黄某见状即进行扑救,并打电话叫其儿子前来帮助灭火。后附近村民、大新县森林公安局、大新县消防大队民警、龙门乡政府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进行扑救,森林火灾于当晚19时许被扑灭。火灾造成被害人赵某甲、农某、赵某乙种植的马尾松共624株、巨尾桉共5046株被烧毁。后经大新县银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勘查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3.36公顷,其中有林面积2.38公顷。
2016年2月15日,黄某主动向大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在林区烧杂草过程中发生火灾的事实。案发后,黄某已在被害人赵某甲、农某、赵某乙的过火林地上种植速生桉树苗,作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黄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积极扑救,并打电话通知村民前来扑救,避免损失扩大,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洪春 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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