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法官不辞辛苦,远赴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经法官上门释法析理,被告当日履行了全部的赔偿义务。一起跨市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快速化解。
2015年11月10日,家住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的苏某在大新县德天瀑布游玩后,自驾小型轿车沿532县道返程,不料在该县道22KM+900M处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3个多月,共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苏某垫付1.5万元医疗费后就不知去向。无奈之下,李某将苏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费共计3万多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苏某送达应诉材料,但未能妥投。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原告主张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均在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内,如果能找到被告苏某,该纠纷应能快速解决。承办法官遂赶赴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经多方寻找,终于找到了苏某。经法官释法析理后,被告苏某称自己不该逃避责任,应当积极赔偿原告的损失。当得知其只要再赔偿原告5000多元即可后,便愉快地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涉及外地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快速解决。(何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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